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省财政厅党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职能,持续做好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指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十项暖农融资担保措施。
一、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一)减免担保费。为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客户)融资成本,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省财政厅冀财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对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统一由1.5%降低为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办理展期担保的客户,展期担保期限内免收担保费。
二、放宽融资担保条件
(二)放宽反担保要求。对申请额度30万元(含)以内的续保客户和30万元(含)以内“政银担”前置推荐客户,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
(三)适当放宽担保准入门槛。为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具备经营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审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尽快放款。
(四)应保尽保应续尽续。在法律、政策及银担双方合规情况下,简化审核审批流程,积极对接合作银行,对因疫情受困客户,在手续办理上采取临时性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可能满足其融资担保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逾期客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三、提高融资担保时效
(五)融资担保服务不断不停。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视频会议等方式,实施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借助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保后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进行项目申请接收、审核审批、保后监管,有效开展业务对接、资料交互和问题反馈。利用公司网站、微信等及时发布公司产品及工作动态,确保申请担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服务不断。
(六)加快项目审核审批。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客户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的情况,优化业务流程,对项目实行分类处置:一是对于当前储备或处理过程中的业务,限时办结,并及时协调银行放款,确保不误农时。二是对于疫情期间到期的续保项目,凡生产经营正常或向好、反担保措施未弱化、担保额度未增加的,在有效把控担保风险、不影响风险评估判断的前提下,可直接办理续保,对部分项目资料欠缺的,实行特事特办,可先审批放款,待疫情结束或具备条件时再补齐手续。鼓励客户利用公司开展的保后监管系统及时反馈经营信息,并给予优先办理。三是开展在保客户线上排查。对公司存量客户进行定向梳理,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因疫情影响导致在经营上的困难、问题及需求,主动应对,积极为其排忧解难,做好保后监管和后续融资担保服务。
四、强化民生需求融资担保支持
(七)助推“菜篮子”“米袋子”等建设。对因疫情受困从事蔬菜、肉、蛋、奶、食品生产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保障其合理融资需求,实行限时办结。
五、发挥政策性纽带功能
(八)加强与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对接争取各项财政及业务支持政策,通过“政银担”联动机制,有效防控、分散、化解担保风险。
(九)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建立银担互信承诺制度,努力协调合作银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力度,提高审批、放款效率。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贷款展期、续保续贷,避免抽贷、断贷、压贷,帮助客户渡过难关,稳定经营。
(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客户宣传疫情预防知识,使客户及时了解公司疫情防控期间产品和相关政策,引导公司客户使用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等方式支取担保贷款、归还贷款、缴纳担保费等业务,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